中房网讯 (苏晓/文)6月30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对南京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自7月1日起施行。
其中,通知明确,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由南京都市圈扩展至全江苏省。南京都市圈和江苏省各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南京市购房可以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以及贷后管理等事项,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放宽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江苏省各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市购房相关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人工作地和户籍地限制。
延长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将南京市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